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0〕020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建成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759,239,13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1,888,043.4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