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5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1)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本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8月21日《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3)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变更后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3、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2017年修订)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