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资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资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事项概述

  因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拓展境外市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新环境”)拟向德国合资公司Primarine GmbH(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00欧元的借款。合资公司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合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借款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2020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资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董事会中不存在关联董事,故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事宜。

  二、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Primarine GmbH

  2、成立日期:2018年4月12日

  3、注册地点:德国布赫霍尔茨

  4、法定代表人:Philip Reynolds、张卫民

  5、注册资本:1,000,000欧元

  6、经营范围:在海洋环保行业进行合作,包括在对船舶废气的脱硫和脱硝市场上进行合作。主要用于工程设计,生产,销售和维护海事应用燃烧过程中的减排设施并为新建和改造船舶开发可全球销售的产品。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Primarine GmbH为公司与德国ERC Emission-Reduzierungs-Concepte GmbH(以下简称“ERC公司”)共同设立的合资经营公司,清新环境出资500,000欧元,持股比例50%;ERC公司出资500,000欧元,持股比例50%。

  8、主要财务指标:

  合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欧元

  ■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对象:Primarine GmbH

  2、借款金额:不超过500,000欧元,按公告日1欧元=7.669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约为人民币3,834,480.67元。

  3、资金用途:业务发展需要

  4、借款期限:1年(如需延长,另行签订延期合同)

  5、年利率:5.5%

  6、结算方式:利息按季度支付,本金到期偿清。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向德国合资公司提供借款,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合资公司另一持有其50%股权的股东ERC公司为合资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00欧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清新环境及ERC公司分别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德国合资公司的经营提供支持,确保了合资与合作的公平性。此外,公司通过向合资公司派驻财务人员、管理人员,能够参与其运营,及时了解项目投资或开发进度,已对借款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与判断,并可在风险发生前及时预警,便于公司采取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1、上述借款对象为公司的合资公司,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向其提供借款,主要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亦符合公司拓展境外市场的战略发展方向,对公司经营发展有积极作用,且公司将对借款收取相应的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合资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3、合资公司另一持有其50%股权的股东ERC公司为合资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00欧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了公司与其合资、合作条件的公平性。

  综上,本次借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向合资公司提供借款。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德国合资公司Primarine GmbH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00欧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合资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境外市场,实现国际化布局,合资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七、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约为人民币3,834,480.67元(含本次借款),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还的情况。

  八、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