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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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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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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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公司专注于互联网电视机主板、智能电子标签和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巩固传统制造业务的同时,加大在信息集成和通讯与信息终端产品生产制造,从物联网硬件设备提供商转型为物联网运营商,构筑一个以物联网为载体的智慧产业生态, 致力于成为以先进通讯技术为核心,聚焦通讯及信息终端、卫星互联网、软件系统应用和平台运营服务于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

  主要产品有非接触式智能卡、智能电子标签、互联网电视主板、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为用户提供卫星终端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等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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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年度报告附注。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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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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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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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蔡小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57,564,860股股份,占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的23.51%,蔡小如先生与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6年9月25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珠海植远将其持有的公司87,630,890股股份(占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的8.00%)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蔡小如先生行使。因此蔡小如先生在公司实际表决权为31.51%。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全球经济形势延续着2018年的错综复杂,贸易纠纷继续变化不定,全球经济贸易增速显著放缓,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一定压力,同时公司流动性在本年度已有改善,但依然面临着一定的危机,在福州市政府的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管理层带领下,公司上下一心,克服困难,公司聚焦主业,深耕实体业务,有序完成了各项工作;公司2019年完成了润兴租赁的剥离工作,降低了公司负债的同时,收回公司投资款项;公司持续进行精益管理、管理体系和运营流程优化,提高人均产出效率,通过管控降低了公司费用支出,进一步挖深公司内部管理能力;公司继续秉持产品差异化策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快速响应,丰富业务产品线,在品牌、产品以及用户体验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夯实了国内外行业前列地位。

  作为我国首批以实体投资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民企,公司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塞浦路斯等国,已获得通讯牌照及运营实体,并购拥有两条稀缺的Ka高通量卫星轨位,可发射政府、民用、商业类卫星,己成为工信部、科工局等国家部委及国内多个省份军民融合卫星应用领域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通过“天地一体”卫星通信系统,公司将通信能力覆盖“一带一路”及海峡两岸,为沿线国家、地区提供海上通信服务和运营,并融合全球先进技术经验,提供卫星终端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全力参与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28,432.86万元,同比下降20.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62.47万元,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为:

  公司去金融化进展顺利,出售联营公司润兴租赁股权,实现投资收益,盘活资产;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所持上市公司新媒股份的股权按新金融工具准则核算,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按评估师估值确认公允价值并计入当期损益;以上是公司2019年实现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受贸易战持续影响,及国内外市场经济疲软,公司业务增长乏力,订单不足,收入减少;资金紧张影响市场拓展及竞标项目开展,公司业绩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部分子公司为软件企业,项目减少,存在严重亏损及资产减值;公司资金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善,公司融资规模依然较大,融资成本及融资费用较高,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大,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大;但为公司战略发展,公司持续为未来业务增长做铺垫,增加研发投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期利润。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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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去金融化进展顺利,出售联营公司润兴租赁股权,实现投资收益,盘活资产;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所持上市公司新媒股份的股权按新金融工具准则核算,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按评估师估值确认公允价值并计算当期损益,对公司当期损益有重大影响;其他无重大变化。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拆分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调整利润表项目等。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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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报告期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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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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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2)执行新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注: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变化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2月公司收到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董事的《解除一致行动声明》,同时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书》将其共计55%表决权委托给另一股东行使。上述事项导致本公司丧失对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权。

  2、北京九方畅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019年9月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出售北京九方畅通70%,且不再委派董事,公司对其不具重大影响,因此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3、广东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清算注销。

  4、阿拉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清算注销。

  5、深圳市创广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清算注销。

  6、赣州腾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清算注销。

  7、北京广锐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清算注销。

  8、北京融佳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清算注销。

  9、广东达华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清算注销。

  10、福建青少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转让。

  11、深圳市思创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转让。

  12、福建达华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清算注销。

  (4)对2020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比扭亏为盈

  同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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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