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4-29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3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不适用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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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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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羊绒、羊毛、亚麻及其混纺类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以天然动、植物纤维为主要原材料,制成品涵盖纱线、面料、成衣、服饰等针织及梭织产品,包括各类精纺、粗纺纺织品。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和资金密集性特点,兼具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特征,属资源依托型产业。公司原有采购、生产、销售模式为:

  采购模式:根据客户订单情况,综合当年原料市场行情、各产区产量和品质情况,以及库存情况,拟定收购计划,采购至少满足当年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同时结合生产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生产模式:自行生产为主,委外为辅,各生产单元、车间依照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结合库存、销售及实际生产情况合理调整生产计划,统一调度,根据不同产品特性制定生产工艺,满足客户需求。

  销售模式:主要包括外销和内销两种模式。根据与外销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组织代工生产、交货、自营出口;内销主要针对国内客户代工所需产品;公司自有品牌“菲洛索菲”、“思诺芙德”采用向代理经销商供货、直营店经营、网上销售等方式,直接面对终端顾客。

  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羊绒业内需不旺、出口不畅、成本上升、利润下降,公司产品的销售毛利率降低;加之公司前期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债务负担处于较高水平导致产品成本增加,流动资金持续紧张。2018年,公司前期累积的债务问题爆发,债权人纷纷起诉,资金链几近断裂,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原料成本上升,储备不足,导致部分订单无法执行,流失优衣库等大客户,公司生产经营陷于困境。为维持工厂运转,公司被迫调整经营模式,在原有的采购-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来料加工业务,使经营业绩和利润进一步下降。

  2018年11月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2019年11月银川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2019年12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体内生产厂房、设备全部剥离,业务单元保留东方羊绒、江阴绒耀两个贸易型公司,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草案中,管理人制定的经营方案定位于:结合公司的资源条件、能力与优势、所处产业的特点和行业竞争态势,公司未来经营将以回归羊绒主业为战略支点,矫正资源错配,重塑公司产业核心竞争力。在完成资产剥离后,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控制原绒供应,并着力打造高端羊绒原料、纱线和面料品牌。

  重整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从事羊绒贸易和为羊绒企业提供供应链服务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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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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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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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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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资金持续紧张,购买原料资金严重缺乏,且无法调配使用库存存货,公司羊绒类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导致公司产品成本结构发生较大的变化,原材料比重下降,人工和折旧费用占比上升较多。报告期,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年底完成破产重整,公司体内生产厂房、设备全部剥离,业务单元保留东方羊绒、江阴绒耀两个贸易型公司,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458.6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4.62%;营业成本80,327.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9.55%,主营业务毛利率-12.41%,较上年同期下降14.08%,利润总额-273,232.7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5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3,199.0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8.42%。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受公司资金影响,公司本年度6月末出售北京卓文时尚公司75%股权后自7月起北京卓文时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公司本年度7月9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期间客户流失较多导致本年度营业收入下降。营业成本较上期减少主要原因为随着收入的减少而减少,但由于本年度较上年开工不足,导致本年度毛利率较上年下降较多。公司报告期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上期亏损有所缩减,主要为公司本年度重整处置资产损失和债转股收益对公司本年度损益影响较大所致。

  报告期销售费用7,274.97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46.30%,主要为营业收入减少导致变动销售费用降低所致;管理费用29,533.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3.30%,主要为公司本期重整支出费用增加所致;本报告期财务费用44,822.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36%,主要为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带息负债降低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26,463.61万元,较期初减少84.90%,主要为公司本年度完成破产重整,公司体内生产厂房、设备全部剥离,导致公司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10,096.18万元,较期初增加203.24%,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进行清偿债务等带来所有者权益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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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8 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若公司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2020 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若公司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4.1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废止了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自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该通知。

  3、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该准则自 2019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4、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该准则自 2019 年6 月 17 日起施行。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公司重整实施完毕,管理人通过竞价方式处置了中银绒业本部账面除货币资金、应收出口退税款、对江阴绒耀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对东方羊绒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外的全部财产,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中银绒业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财产(包括重整期间新发现的归属于中银绒业的财产、中银绒业取得和可能取得的财产或者权益等)。下述子公司自2019年12月31日将不再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1.本次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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