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2019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及2017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会计政策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后,将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依据充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