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2月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36,405,52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9,999,989.65元,扣除发行费用15,799,999.9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4,199,989.75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2月22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507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69,870,216.6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822,430,800.45元,本年度使用647,439,416.19元,包括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01,974,332.77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8,00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507,465,083.42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469,870,216.6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444,317.53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4,199,989.75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0,114,544.42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浙商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7年3月与浙商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8年5月25日公司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工作。公司已与保荐人中泰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9年7月16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申万宏源”)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申万宏源已委派李永红先生、范亚灵女士,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自协议签订日起,申万宏源将承接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工作,并对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已与保荐人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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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

  1、黄花塘循环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黄徐庄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中套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山西寿阳县古城存栏62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上述项目2018年上半年开始投产,因步入生产时间较短,前期所需分摊的成本较高,且本期为防控非洲猪瘟疫情进行改造升级,生产节奏被打乱,导致上述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收益,但本期实现的效益较上期有所增加。

  2、江苏省扬州市黄塍循环农业园项目、贵港市覃塘区汉世伟现代化生猪生态养殖农业产业化项目:2018年下半年开始投产,后备母猪从产仔,到商品猪出栏销售需要一定时间,投产初期项目未达到满负荷状态,成本较高;本期为防控非洲猪瘟疫情进行改造升级,生产节奏被打乱,且2019年上半年猪价较低,导致上述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收益。

  3、宁津县大柳镇前魏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2019年6月份投产,当年无商品猪出栏销售。因此,该项目暂时无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项目主体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以下两个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和山西寿阳县古城存栏62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

  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江苏省扬州市黄塍循环农业园项目”、“贵港市覃塘区汉世伟现代化生猪生态养殖农业产业化项目”、“宁津县大柳镇前魏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

  同时审议通过了拟将“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变更为“繁昌县汉世伟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4、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的项目主体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以下两个项目:“蚌埠市怀远县杨集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旧县乡王古店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

  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5、2019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蚌埠市怀远县杨集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旧县王古店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三个项目,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两个已完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6、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5078-2号”《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17,267.54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267.54万元。

  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1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6006号”《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4,191.41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191.41万元。

  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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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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