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0-026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相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