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1,187,625.6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7,316,068.65元。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8,220,000元(含税)。2019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0%。

  如在本公告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经审阅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宏观经济压力、公司长远发展和2019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合法,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0%,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