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88006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可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徐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徐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辞去以上职务后,徐鹏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徐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持有宁波信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28%的股权、杭州杭可投资有限公司1.152%的股权,另外通过持有马鞍山信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的股权,马鞍山信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则持有合肥信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的股权,合肥信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则持有合肥信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的股份。其通过宁波信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信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杭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徐鹏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傅风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傅风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傅风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通过对傅风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傅风华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傅风华先生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须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财务总监的工作。傅风华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傅风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傅风华先生简历

  附件: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候选人简历

  傅风华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历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职务。

  傅风华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