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0-04-29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2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约人民币119.02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条件不优于本行现有其他非关联公司的条件,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约人民币119.02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关联法人光控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光控融金)为本行“2019年PC刀片服务器扩容采购项目”提供服务器硬件及相关配件,交易金额人民币2,350.06万元;

  (2)本行拟与光大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置业)签订2020年度光大中心办公楼(F3办公楼)、上地办公楼、陶然亭办公楼三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易金额人民币2,680.88万元;

  (3)为关联法人光大环保能源(南阳)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环保南阳)核定人民币5.5352亿元单笔单批授信额度,专项用于南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简称该项目),期限15年,放款前以光大环保南阳拥有的该项目不低于3,000万元价值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后续机器设备具备抵押条件后及时追加为本行抵押物;该项目建成后,以光大环保南阳拥有的该项目垃圾处理费和电费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

  (4)为关联法人宝克(中国)测试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宝克中国)核定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由宝克(无锡)测试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宝克无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为关联法人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山水)核定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由广东省肇庆三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三榕交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权属人为三榕交通位于肇庆市西江北路路港大厦(首层南、北副楼部分除外)的房产作抵押担保;

  (6)为关联法人CALC Capital 1 Limited(简称CALC)核定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9785亿元)承诺性银团循环贷款,期限5年,由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飞租赁)及所有持有本次银团贷款支持购买的飞机资产的特殊项目公司(简称AOEs)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租赁本行长春分行办公楼部分区域用于办公,租期3年,交易金额人民币105.25万元;

  (8)本行西部审计中心、成都分行冠城支行租赁光大永年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永年)全资子公司成都光大金融中心项目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光大金融中心)所有的成都新华大道文武路“光大金融中心大厦”商业写字楼17层部分区域和1层作为办公场所,交易金额人民币2,857.13万元;

  (9)为关联法人华荃有限公司(简称华荃公司)核定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7.094亿元)承诺性双边循环贷款,期限1年,由中飞租赁及三家AOEs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永明)核定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11)为关联法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信托)核定人民币4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12)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实业)核定人民币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6亿元、债券投资额度2亿元,期限36个月,流动资金贷款由光大实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券投资额度的担保方式为信用;

  (13)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简称光大国际)核定5亿港元(约合人民币4.47亿元)授信额度,期限5年,由东亚实力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为关联法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控股)核定人民币2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承销额度(含承销费用),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15)为关联法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创格)核定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由中青旅控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为关联法人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特斯联)核定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以重庆特斯联自身或下属子公司拥有的非关联方的1年期以内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17)本行子公司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租)为关联法人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简称古北水镇旅游)提供人民币5亿元融资租赁服务,期限5年(含1年宽限期,宽限期内只还息不还本),租赁物为设施类资产,古北水镇旅游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光大金租后继而向光大金租承租该租赁物,由北京古北水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古北水镇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光大信托分别核定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360万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服务报酬额度,为光大证券、光大信托、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控)、光大金瓯资产管理公司(简称光大金瓯)和光大永明五家关联法人核定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投资额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主要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注册地为北京,法定代表人为李晓鹏,注册资本600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18年末,光大集团总资产47,851.86亿元,净资产4,483.19亿元,营业收入1,615.90亿元,利润总额421.00亿元。

  过去12个月内及拟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光控融金成立于2015年11月,原名称为首誉光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亿元,是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全资的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控融金的主营业务为向金融机构提供包括咨询服务、软件研发、系统集成、运营管理、营销推广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整体解决方案。2019年末,光控融金总资产1,762.47万元,总负债387.35万元,净资产1,375.12万元。

  2、光大置业成立于1992年12月,注册资本1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置业的主营业务为:物业投资经营管理;国内外饭店经营管理、房屋租赁;旅游咨询;收费停车场库;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施工总承包;家庭劳务服务等。2019年末,光大置业总资产37,848万元,总负债12,923万元,净资产24,925万元。

  3、光大环保南阳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本2.8993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环保南阳是专门运营南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项目公司。由于南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尚未投产运营,未产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4、宝克中国成立于2016年8月,实收资本10,395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宝克中国的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汽车测试设备、测量仪器、风力发电测试系统等。2019年三季度末,宝克中国总资产2.16亿元,总负债1.05亿元,净资产1.11亿元。

  5、中青旅山水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1亿元,是中青旅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中青旅山水主营业务为连锁酒店投资、管理。2019年末,中青旅山水总资产4.97亿元,总负债1.91亿元,净资产3.05亿元。

  6、CALC成立于2019年8月,由中飞租赁间接全资持有,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作为特殊目的公司SPV,CALC主要通过旗下的AOEs持有用作出租的飞机资产,无一般经营收入。

  7、光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2009年8月18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2016年8月18日成功登陆香港联交所主板。光大证券的主营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19年末,光大证券总资产2,040.90亿元,总负债1,550.71亿元,净资产490.18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0.57亿元,净利润6.94亿元。

  8、成都光大金融中心成立于1997年11月,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成都光大金融中心的主营业务为对成都市银丝街和新华路交叉口土地进行一次性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物业管理。2019年末,成都光大金融中心总资产10,417万,总负债5,074万,净资产5,343万。

  9、华荃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由中飞租赁间接100%拥有,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华荃公司作为中飞租赁下属的特殊目的公司,主要是作为与境外金融机构申请双边流动资金贷款的融资主体,无一般经营收入。

  10、光大永明成立于2002年4月,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永明的主营业务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2019年末,光大永明总资产532.48亿元,总负债481.89亿元,净资产50.59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35.96亿元,净利润0.80亿元。

  11、光大信托注册资本64.18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信托的主营业务包括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其中涵盖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权益投资、消费金融五类核心业务板块,涉及基础设施、金融市场、私募基金、公益慈善、产业地产及物业投资等领域。2019年末,光大信托管理信托规模7,507.91亿元,净资产106.81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0.31亿元,净利润20.44亿元。

  12、光大实业成立于2007年11月,注册资本44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实业的业务分为投资和实业两大板块。2019年末,光大实业总资产128.07亿元,总负债48.17亿元,净资产79.90亿元。

  13、光大国际成立于1993年,是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国际的主营业务为建造、运营环保能源项目、环保水务项目、绿色环保项目、进行环保技术研发、提供环保相关技术服务、提供环保项目装备建造及安装服务、销售相关装备等。2019年末,光大国际总资产1,193.52亿港元,总负债746.25亿港元,净资产447.27亿港元。

  14、中青旅控股成立于1997年11月,于2018年初随其实际控制人中国青旅集团公司全部划入光大集团,现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中青旅控股于1997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我国旅行社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中青旅控股的主营业务为旅游、高科技投资;经营入境旅游、国内旅游、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从事高科技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旅游资源配套开发等。2019年末,中青旅控股总资产164.37亿元,总负债74.91亿元,净资产89.46亿元。

  15、中青旅创格成立于1995年1月,注册资本1亿元,控股股东为中青旅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中青旅创格的主营业务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零售国内版图书、电子出版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电器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劳务派遣;计算机技术培训。2019年末,中青旅创格总资产25.27亿元,总负债23.20亿元,净资产2.07亿元。

  16、重庆特斯联成立于2015年12月,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重庆特斯联的主营业务为以人工智能物联网(AIOT)技术为核心,为政府、企业提供城市管理、人口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环境与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等多场景一站式解决方案。2019年末,重庆特斯联总资产33.96亿元,总负债10.40亿元,净资产23.56亿元。

  17、古北水镇旅游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册资本153,176.47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古北水镇旅游的主营业务为古北水镇旅游景区及酒店运营。2019年末,古北水镇旅游总资产63.73亿元,总负债23.84亿元,净资产39.90亿元。

  18、光大金控成立于2009年6月,注册资本30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是光大集团全资子公司和核心资产管理平台。2019年末,光大金控总资产50.17亿元,净资产37.90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37亿元,净利润2.02亿元。

  19、光大金瓯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30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金瓯的主营业务为不良资产经营。2019年末,光大金瓯总资产120.18亿元,总负债85.36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36亿元,净利润3.01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于2019年11月20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本行向关联法人光控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科技产品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19年11月27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蔡允革、卢鸿、王小林、师永彦、窦洪权回避表决)。

  本行于2019年12月1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关联法人光大置业有限公司为本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19年12月20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蔡允革、卢鸿、王小林、师永彦、窦洪权回避表决)。

  本行于2020年1月15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环保能源(南阳)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关联法人宝克(中国)测试设备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年1月22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蔡允革、卢鸿、王小林、师永彦、窦洪权回避表决)。

  本行于2020年2月24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年2月28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蔡允革、卢鸿、王小林、师永彦、窦洪权回避表决)。

  本行于2020年3月25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CALC Capital 1 Limited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行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和《关于本行向关联法人光大永年有限公司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年3月27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吴利军、刘金、蔡允革、卢鸿、王小林、师永彦、窦洪权回避表决)。

  本行于2020年4月21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华荃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法人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和《关于本行与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年4月28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吴利军、刘金、蔡允革、卢鸿、王小林、师永彦、窦洪权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第八次、第九次和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19年11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行向关联法人光控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科技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19年12月2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法人光大置业有限公司为本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0年1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环保能源(南阳)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关联法人宝克(中国)测试设备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0年2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0年3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CALC Capital 1 Limited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行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和《关于本行向关联法人光大永年有限公司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0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华荃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法人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和《关于本行与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19年11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行向关联法人光控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科技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19年12月2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法人光大置业有限公司为本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0年1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环保能源(南阳)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关联法人宝克(中国)测试设备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0年2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0年3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CALC Capital 1 Limited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行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和《关于本行向关联法人光大永年有限公司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0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华荃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法人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和《关于本行与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附件3: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0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霍霭玲                      独立董事

  于春玲                      董    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向关联法人光控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科技产品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霍霭玲                      独立董事

  于春玲                      董    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光大置业有限公司为本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月15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霍霭玲                      独立董事

  于春玲                      董    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环保能源(南阳)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宝克(中国)测试设备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2月24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霍霭玲                      独立董事

  于春玲                      董    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25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霍霭玲                      独立董事

  于春玲                      董    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CALC Capital 1 Limited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行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向关联法人光大永年有限公司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霍霭玲                      独立董事

  于春玲                      董    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法人华荃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法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法人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法人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法人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