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0-04-2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代码:6018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于2020年4月28日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7名。

  1.3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本报告中“本行”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5本行董事长李晓鹏、行长刘金、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姚仲友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孙新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行基本情况

  2.1本行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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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本行简介

  本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10年8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2013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

  2020年一季度,本行聚焦“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目标,积极推进财富管理银行建设,完善财富管理银行建设指标体系,突出财富管理内涵和导向,把全行的经营管理行为与发展战略目标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同时,着手优化客户管理体系、产品管理体系、渠道管理体系、创新管理体系、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国际业务管理体系。报告期末,零售存款突破8,100亿元,管理零售客户总资产(AUM)达到1.8万亿元;资管业务手续费收入同比增长284%,云缴费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1%;零售客户达到1.05亿户,私人银行客户3.37万户。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本行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第一时间向湖北疫区捐款捐物,调配专项增量信贷规模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生产,利用特色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疫情将对包括湖北省在内的部分省市和部分行业的企业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本行将密切关注,积极应对。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3.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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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

  先股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

  本行本期宣告发放优先股股息共计人民币7.69亿元(税前)。

  3、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上述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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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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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其中,并表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量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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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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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2020年1-3月净利润和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净资产无差异。

  3.5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以“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为指引,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能,实现资产规模稳步提升、业务结构持续优化、非息收入平稳增长、盈利能力显著提高。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52,320.1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53%;负债总额48,337.9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19%;存款余额35,305.8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99%;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28,950.2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74%。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108.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51%。实现营业收入373.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23%,其中,利息净收入271.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0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73.3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33%,同比减少0.79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241.9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55%,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91.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7%;信用减值损失支出145.1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44%。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总额450.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92亿元;不良贷款率1.55%,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2.22%,比上年末提升0.60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3.10%,一级资本充足率10.8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05%,均符合监管要求。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6.29%,比上年末下降0.54个百分点。

  3.6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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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持有的16.10亿股H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2.00亿股H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分别持有光大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5.67%和71.5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11,057,294,380股,其中,代理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集团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4,200,000,000股、1,605,286,000股、1,530,397,000股、376,393,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2,253,380股。

  4、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746,525,725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3.7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3.7.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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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7.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股、%

  ■

  注: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7.3光大优3(代码360034)

  单位:股、%

  ■

  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邮创业基金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重要事项

  4.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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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1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进展情况

  2019年5月,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发行金额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截至报告期末,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4.2.2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情况

  2020年1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同意本行在北京筹建该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筹建工作正在推进中。

  4.2.3东京代表处设立进展情况

  2020年1月,银保监会和日本金融厅先后审批核准东京代表处申设。截至报告期末,筹备工作正在推进中。

  4.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6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发布季度报告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六、附录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附后)。

  

  法定代表人签名:李晓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