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0-03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并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本公司所持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股票代码:002217)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6月7日、2020年3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319号)。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有关规定,深交所对本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的申请》函复如下:

  一、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公司相关情况或债券相关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