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0-018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内容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