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0-022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景国际有限公司经营发展及资金需要,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对其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拟对其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授信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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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此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联景国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9月4日

  注册地:Flat/Rm 1004 10/F, Tung Wah Mansion 199-203 Hennessy Road, Wanchai HKHK

  董事:柴继军

  已发行股份数:普通股100股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联景国际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4,180.41万元,负债总额30,583.0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5,081.5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0,583.05万元,净资产23,597.36万元,营业收入72.37万元,利润总额-1,008.21万元,净利润-1,008.02万元,资产负债率56.45%;截至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联景国际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5,001.85万元,负债总31,184.3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5,312.8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1,184.32万元,净资产23,817.53元,营业收入5.59万元,利润总额-146.17万元,净利润-146.17万元,资产负债率56.70%。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授权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子公司财务部、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子公司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将为子公司解决资金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

  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此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子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资金的实际需求。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可充分了解其经营状况并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总担保额度为212,5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57,469.9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70%。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