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0-024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原计划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

  2、预计披露时间延期至2020年6月25日;

  3、特别风险提示:

  (1)因 2017 年、2018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若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显示 2019 年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2)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报告最终能否达到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 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度报告的议案》,该议案以9 票同意获得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的形成和签署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延期披露2019年报事项的原因和说明

  (1)函证事项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因从聘请亚太事务所为年审机构至年报出具日只有30天,故亚太事务所的审计时间紧迫,且因为公司注册地在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办公地址在江苏省常州市,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相隔较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采取了严格的疫情管控措施,复工返岗及人员流动均受较大限制,公司聘请的审计团队进行相关审计工作无法及时和充分开展,审计团队对于往来及货币资金函证方面,目前已发出部分询证函,但目前仍有较多单位未进行回函,整体回函比例较低。所以整体审计工作进展不及预期。

  截至目前有效回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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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科目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相关税费等科目,审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工作整体进展不及预期。

  (2)受疫情影响事项及程度

  2.1、因公司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Steyr Motors GmBH (以下简称“奥地利斯太尔”)进入破产程序,因疫情在全球范围流行,子公司所在地奥地利也受影响,因交通管控措施,人员流动受限,当地相关机构无法配合工作,奥地利斯太尔虽然因破产重组已于2018年12月1日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但是公司于2019年5月成功地向当地法院申报成功应收债权3748392.39欧元,奥地利当地法院至今没有完成该公司破产债权清偿工作,由于该项应收债权金额较大,相关坏账准备的计提将对公司2019年的利润表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本年度审计师需要对该应收债权的可回收性及预计可收回金额进行充分调查取证,和奥地利当地法院及律所进行相应的沟通,但是由于目前国外正处于疫情高峰,和国外的法院及律所联系困难,导致审计师对该审计事项无法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

  2.2、审计机构系首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应对与收入相关舞弊的特别风险,审计师拟通过对公司部分子公司、重要客户、关联机构实施现场访谈、核查等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其中公司有一笔“账面原值9,000万金融资产-其他股权投资”,系公司出资湖北斯太尔中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款,该基金注册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办公地址在北京市,并且该产业基金对外投资标的位于浙江,以上地区都是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地区,部分地区至今仍然执行进出隔离14天的相关要求,完成审计工作需要隔离28天,因此审计师尚未完成现场核查、访谈等程序,并且由于疫情影响,该产业基金对外投资标的评估工作也未能按原计划完成,审计师认为该项金融资产金额较高,其最新公允价值的确定及对该基金的减值测试结果,对年报将产生重大的影响,需要有较充分的时间执行完必要的审计流程,以便取得足够审计证据。

  (3)其他事项

  公司重大诉讼发现重要证据: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号:(2019)沪仲案字第3240号),公司仲裁案代理律师在整理案情资料过程中发现该投资合同部分条款对方未履约,对方提出根据合同条款,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付公司补贴款,因公司未能完成招商引资条款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要求公司返回一半的补贴款,因上述业务为2014年董事会及高管成员经办,现均已离职,无法联系上,律师查询了当年的相关财务数据,并未收到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补贴款,和合同中表述的相关补贴款支付事项存在不一致,对此提出异议,属于对案情有影响的重大事项,双方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仲裁委员会ROOM2310第一次开庭审理,仲裁庭给予双方一周时间补充提交证据,并要求双方在5月22日前达成调解,否则,将依法进行裁决。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公司委托的律师和公司相关部门在整理收集证据时,发现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新证据,审计机构表示此为关键审计事项,需要对该新证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提请相关律师进行核实,并需征求律师意见,以便取得进一步相关证据进行相关判断对年报数据及结果的影响,由于该事项发生在临近年报披露截止日期前,审计师还要更多时间收集相关审计证据。

  三、当前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针对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已实施预审计工作,以及持续以远程方式实施审计工作。目前已完成的工作包括:审计风险评估与审计计划阶段工作,针对预审截止时点的控制测试及初步评价、进一步审计程序,针对年报截止时点的分析性程序,存货的监盘程序等审计程序;而往来及货币资金函证方面,目前已发出部分询证函,其中包括询证函。但受疫情影响,整体回函比例较低,函证工作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才能完成。

  四、应对措施及预计披露时间

  公司对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始终保持高度重视的态度,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公司全力组织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已安排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亚太事务所开展现场及远程审计工作,及时调整和优化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计划。公司将持续跟踪并加大协调沟通的力度,确保亚太事务所能及时获取必要审计资料。

  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同时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和完整性,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慎重研究,公司预计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2020年6月25日。

  五、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亚太事务所出具《关于延迟出具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认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所载内容,与已实施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和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的情况。

  审计师出具了文号:亚会A审字(2020)1381号《关于延期出具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专项意见全文已同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延迟出具2019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