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0-028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开始陆续发布了修订财务报表格式、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报表格式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修订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2)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变更财务报表格式及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不重溯2019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三、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