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05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三)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周树青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3万份股票期权。

  鉴于公司将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总股本将从99,828.898万股减至99,815.898万股。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