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自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废止。

  财政部于2019年0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 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则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则执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则执行。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年04月30日发布的财会[2019]6号及 2019年09月19日发布的财会[2019]1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会[2017]2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规范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 和列报等方面,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根据财会[2019]6号及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相关科目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公司执行该两项规定对财务报表列示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