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峰科技”)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