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8日,我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15号),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年报披露,对于公司与标特步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2020年4月21日,公司披露公告,收到法院关于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公司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约3170万元,并计入2020年第一季度损益。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公司未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审慎;(2)公司收到判决书的具体过程;(3)根据公司提供的法院判决书原件,其落款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说明公司收到判决书的日期与判决书作出之日相隔较远的原因;(4)公司收到判决书前是否通过邮件、电话等其他方式知悉判决结果;(5)公司2018年业绩亏损,2019年归母净利润为475万元,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为规避连续亏损而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年报披露,公司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10.27亿元。其中,世贸西城广场账面价值6.78亿元,该项目为公司2011年从标特步公司购入,但目前仍未办妥产权证书,双方正处于诉讼过程中。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是否能够实质控制该建筑物,是否拥有其所有权;(2)世贸西城广场目前是否正常营业,其营业收入、净利润所占比重;(3)长期未取得产权证书是否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19亿元,其中海产品三方贸易涉诉款项7598万元,2018年已计提坏账准备4137.32万元。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该案一审判决结果,法院驳回公司要求对方返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计提坏账准备412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9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2)公司对涉诉款项是否拥有抵质押等权利保障,以及拟采取的追讨措施;(3)结合上述情况及一审判决结果,说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是否存在计提坏账准备不充分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年报披露,公司主要子公司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广西南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新世界商业有限公司净资产分别为-9680.68万元、-2421.18万元和-4837.9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664.64万元、-71.98万元和-180.56万元,去年同期也均为亏损。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子公司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五、年报披露,公司主要经营业态分为百货、家电、超市、汽车、电商五种。请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1)分业态列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2)区分经营业态,按财务数据口径披露各类门店平均销售增长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5月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