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4-29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33                                        公司简称:圆通速递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9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1,680,785,199.3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1,656,918.5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44,904,035.65元,扣除2018年度分配现金股利424,080,614.81元,提取盈余公积金45,165,691.8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27,314,647.51元。

  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因素,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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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业务情况

  公司业务情况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以快递服务为核心,围绕客户需求提供代收货款、仓配一体等物流延伸服务。公司以自营的枢纽转运中心和扁平的终端加盟网络为基础,积极拓展末端网点、优化网络建设,不断提升网络覆盖广度和密度、提高时效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最具性价比的快递服务。

  截至2019年底,公司快递服务网络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覆盖率达97.3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加盟商数量4,180家,末端网点32,005个;公司在全国范围拥有自营枢纽转运中心73个,自营城配中心5个;公司全网干线运输车辆超5,500辆,其中自有干线运输车辆1,555辆,自有航空机队数量12架;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与圆通速递国际业务及品牌的整合,通过自建或合作等方式积极拓展全球快递服务网络,优化和升级跨境物流产品与服务链路,打造成熟高效的通关体系,亦积极与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合作,多渠道推广跨境物流产品与服务,国际快递综合服务体系日臻完善。

  (2)公司经营模式

  1)公司业务服务流程

  公司快递服务流程的主要环节包括快件揽收、快件中转、干线运输、快件派送,其中,快件中转环节主要由公司自营枢纽转运中心体系承担,快件揽收和派送环节主要由加盟商网络承担。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信息化平台进行路由管控、操作节点监控、转运中心及加盟商管理、资金结算等,实现快件生命周期的全程信息化控制与跟踪,以及全网络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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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快件揽收

  快件揽收主要由发件人所属区域的加盟商进行,揽件加盟商通过上门揽件、门店收取等方式进行快件揽收;与此同时,公司的信息化平台通过电子面单接入、PDA扫描等方式获取快件揽收信息并从备选路由数据库自动挑选合适的路由,从而开始对快件生命周期的全程控制与跟踪。快件揽收完成后,揽件加盟商根据快件的目的地信息、尺寸和重量,进行初步分拣、建包,并运送至始发地转运中心。

  快递揽收环节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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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快件中转及干线运输

  a)快件中转流程

  快件完成揽收环节工作并运送至始发地转运中心后,由始发地转运中心对揽件加盟商运送的进港快件进行称重、拆包、分拣、建包,并通过航空、汽运或铁路等干线运输方式实现从始发地转运中心至目的地转运中心间的运输;目的地转运中心对进港快件进行拆包,并根据不同的加盟商派送区域进行分拣,实现目的地转运中心与派送加盟商的准确对接。

  快递中转环节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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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路由设计与网络优化

  路由是快件运输的基本路径,路由设计决定了不同揽收、派送区域的中转线路及快件时效。公司金刚核心系统会在每一单快递揽收时从备选路由数据库自动挑选适合的路由以及各节点的送达时点要求,各转运中心及加盟商按照系统生成的路由执行快件的分拣及中转运输。公司会根据不同线路的件量规模、转运中心分布情况、处理能力以及干线运输能力等因素,在综合考虑成本与时效平衡的基础上,对路由设计进行持续的优化调整。

  减少路由的中转节点会降低中转成本、提升快件时效,因此转运中心的分布情况及处理能力是路由设计的核心制约因素之一。依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各年度业务完成量、揽收和派送区域分布情况,公司持续对转运中心布局和处理能力进行规划与调整,在部分业务完成量增长较快的区域设立新的转运中心或提升现有转运中心处理能力。

  c)快件派送

  目的地转运中心完成分拣后,由负责该派送区域的加盟商接收快件,并安排将快件送达至收件人。在快件派送过程中,公司开发的行者系统将为快递员提供建议派送路径,提高派送效率,并实现公司对全网快递派送及快递员的追踪、调度和管控。

  快件派送环节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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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盟模式

  ①模式概述

  公司致力于搭建与合作伙伴和谐共生的快递业务平台,采用枢纽转运中心自营化和末端加盟网络扁平化的运营模式,掌控枢纽转运中心等核心资源,并有效调动庞大加盟网络中的资金和人力资源,将快递服务网络末端延伸至全国各地。

  公司的揽收、派送环节工作主要由加盟商承担,各加盟商负责固定区域内快件的揽收、派送工作,其末端网点及快递员构成了服务体系中最末端的网络体系,承担了快递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工作,实现“门到门”的服务。公司为加盟商提供快件的运输中转、标准化管控、客户服务、安全管理、流程管理、信息技术、资金结算、员工培训、广告宣传及推广支持等综合服务,并授权其在日常运营中使用公司的商标和企业VI(视觉设计)。

  公司采取了扁平化的加盟模式,具体表现为:加盟商数量多、单一加盟商的业务覆盖范围小。在业务分工上,加盟商负责末端网络运营,公司则负责路由规划、干线运输和转运操作,全网的操作流程由公司进行统一协调。该模式通过对网络核心节点的掌握与网络核心资源的统一调配,具有网络管控力强、网络稳定性高等优势。同时,公司通过领先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对数量庞大的加盟商网络的监测和管理,并依据全方位的标准化体系对全网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和管控。

  ②加盟商终端门店网络

  终端门店是快递服务的最末端,承担快件揽收、派送和初步分拣功能,终端门店覆盖率直接影响快递服务的开展范围和服务能力。随着快递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消费者结构与消费理念的不断变化,快递服务企业的末端服务能力对其市场形象、服务质量、行业口碑等均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快递行业快件自提比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智能快递柜、终端门店、共享配送、第三方驿站等多元配送形式日益完善,快递服务企业均加大对建设末端服务能力的投入,延伸服务网络及范围,拓展多元化派送渠道,提升终端派送服务能力。终端门店因其深入社区、校园等人流密集区域,且与城市电商、快消品等存在较好可延伸性、拓展性,因此科学合理布局的终端门店不仅助力快递服务企业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配送难题,亦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差异化、全方位的生活服务。公司与加盟商在社区、学校等区域采取招商分租、社区团购、城市电商等多种模式建设、运营终端门店,鼓励终端门店与城市电商或便利服务相结合,打造开放、便民的公共服务中心,增加终端门店收入,增强客户粘性,集中化配送快件,降低终端派送成本。公司快递服务网络内的终端门店主要为圆通驿站,由公司输出经营模式、操作模式及管理体系,加盟商建设并实际运营。同时,公司及加盟商亦结合各项社会资源,拓展了包含智能快递柜、第三方驿站、菜鸟驿站等灵活多样的末端网络形式,与公司的圆通驿站统一构成了完善便捷、服务优质的终端配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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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加盟商管理模式

  公司制定了《派件时效监控标准及网络运行异常上报制度》、《网点规范操作标准》、《网点评估考核管理办法》、《加盟网点培训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加盟商管理制度和标准,并通过领先的信息化平台对加盟商进行管理与考核。

  a)加盟商遴选流程

  公司在加盟商的营业资质、资金规模、场地设备和人员配置等方面,均设置了相应的准入条件,以保证加盟商网络的质量和服务能力。在收到潜在加盟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公司会对申请方进行资信评估,在评估通过后,适时安排申请方至转运中心或其他现有加盟商处进行实习,以便其在未来更快融入公司的网络体系。以上步骤完成后,申请方将进入公司加盟商资源库。在原有加盟商出现清退、分割、转让等情况而需要引入新加盟商时,公司将从上述资源库中选择相应区域的潜在加盟商进行筛选,并最终确定新的加盟商。

  b)加盟商培训制度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培训体系,针对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对加盟商进行培训。公司对加盟商的培训主要包括:

  业前培训:在新加盟商开展业务前的基础培训;

  经理人培训:针对加盟商发展壮大后的负责人培训;

  强制培训:加盟商被预警后的补充培训。

  通过贯穿全程的培训体系,公司可有效地向全网加盟商输出“文化与理念、标准与制度、资源与能力、服务与管控”,构建公司利用信息化平台和标准化体系实施加盟网络管控的基础。

  c)加盟商日常监控

  通过信息化平台,公司可实时监控加盟商的订单状态、操作过程、硬件及人员状态等信息,并设置了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加盟商进行日常监控与考核。公司对加盟商的主要考核指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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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加盟商考核与淘汰

  公司对加盟商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后,会对加盟商进行定期考核。当考核指标低于一定目标值时,加盟商会被给予预警,并视情节轻重采取单独跟进、强制培训、驻点指导等措施。如果加盟商连续多个月度被预警,且强制培训整改后的效果仍不理想,公司将考虑终止其加盟合作关系或调整其经营区域。公司将提前从潜在加盟商资源库中选择新的加盟商。新加盟商可在原加盟商彻底退出前实现与公司网络无缝衔接,保证快递业务的平稳过渡。

  e)异常加盟商的应急处置机制

  在日常经营中有可能存在个别加盟商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偶发的快递积压等异常情况,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应对特殊突发情况,维护网络平稳运转,保证经营活动正常运行,具体规定如下:

  若因极端或突发情况导致快递积压的情形出现,事发单位应迅速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提出支援请求;

  公司针对突发情况成立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对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及部署,并通过指挥、组织全网内相关资源,及时解决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公司及相关省区管理层级成立应急行动小组,听从领导小组调遣,以就近和本区域优先支援为原则,迅速抵达现场控制局势,协助维持业务正常运转秩序,并协助完成积压快件的转运和派送,确保组织落实,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若出现积压快递数量较大的突发情况,公司也将在应急行动小组支援协助的同时,协调周边转运中心及各加盟商网点资源,尽快妥善处理积压快件,最大程度降低因加盟商变更而导致的业务波动。

  (三)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所处快递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经济代表,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消费升级、助力生产发展、转型流通方式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快递暂行条例》、《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支持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针对性支持政策,行业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快递行业逐步实现集约化、规范化、绿色化发展。

  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快递行业依然保持快速增长,据国家邮政局数据,全国快递服务企业2019年完成业务量累计635.2亿件,同比增长25.3%;实现业务收入累计7,497.8亿元,同比增长24.2%。快递行业2019年新增社会就业20万人以上,支撑网上零售额超8万亿元,支撑跨境网购零售额4,400亿元,支撑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超8,700亿元,在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加快资源流通、协同产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1、快递行业加速集中,竞争格局持续改善

  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快递行业快递与包裹服务品牌集中度指数CR8为82.5,较2018年上升1.3个点,品牌集中度稳步提升,民营快递企业市场份额继续领先。

  近年来,主要快递服务企业不断加大转运中心建设、投入干线运输车辆、布局自动化分拣设备、优化信息技术平台和加强精细化管理,运营成本不断下行,盈利水平稳中有升,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明显提高,品牌效应逐步增强,优势资源向主要快递服务企业加速集聚。同时,主要快递服务企业近两年业务量增速远超行业平均增速,部分中小型快递服务企业逐步退出市场,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市场竞争格局持续改善。

  2、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现阶段,随着消费者消费理念和消费结构的变化,消费者愈加重视快递产品与服务的服务质量及客户体验,快递行业的竞争已不仅限于简单的价格、业务规模等,而进一步包含服务质量、时效水平、产品类型等全方位综合服务能力。在快递行业品牌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的大背景下,主要快递服务企业愈发注重快件时效达成率、操作差错率、快件遗失率、中转运输稳定性及客户服务体验等,致力于形成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议价能力、提升市场份额的正向循环。2019年,行业领先企业均通过多种渠道、多元途径加强客户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客户服务标准化,保障收派两端的及时性、稳定性,创新末端配送模式和业务员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2019年行业服务满意度稳中有升,消费者申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8.5%,快递行业逐步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3、科技应用大力推进,行业数字化、智慧化发展

  近年来,快递服务企业通过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等信息技术、智能设备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操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2019年,主要快递服务企业均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推进科技创新,将大数据分析、云计算、自动化分拣、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应用至日常管理运营过程中,无人机、智能客服、智能仓、北斗导航等迅速普及,该等技术的应用不仅提升了快件的分拣、操作、中转效率,而且对市场推广与销售、仓储与物流处理进行了优化与完善。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快递行业全链路业务信息逐步实现数据化,快件全生命周期可精准识别、追踪,快件运转更智能、更高效、更安全,快递服务企业的运营质量明显提升。同时,移动互联、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运用则进一步推动快递行业服务模式变革,深度融入互联网零售、社区经济、逆向物流、个性化定制等新兴业态,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服务质量。

  4、绿色快递体系加快建设,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快递行业主要服务企业近年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协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指示和政策,行业生态环保意识显著增强,绿色发展成为行业共识。快递行业目前已形成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规条例,《快递封装用品》等三个国家标准,《快递电子运单》、《快递业绿色包装指南(试行)》、《邮政业封装用胶带》等四个行业标准及《关于协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主管部门文件批示等在内的一系列行业生态环保法规标准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快递行业绿色治理工作。

  截至2019年底,行业整体实现全国电子运单使用率达98%,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52%,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75%,3万个网点设置了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75%,新增3.1万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同时,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联合管理及“邮来已久、绿动未来”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和推动下,快递行业全链条均秉承绿色发展理念开展生产经营。主要快递服务企业亦加大绿色快递体系建设,围绕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的目标,积极配合推进快递包装产品绿色认证,开展绿色实践,强化探索创新,稳步推进节能减排,加大包装、中转及配送等环节绿色资源的投入,共同推动行业绿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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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于2017年收购圆通速递国际(原先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控股权,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2019年公司继续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圆通速递国际大中华区、其他亚洲地区、欧洲和北美4个资产组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并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公司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对上述4个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其中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就其差额计提商誉减值损失金额34,201.49万元。该项减值计入公司2019年度损益。

  剔除商誉减值影响,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0,971.77万元,同比增长5.55%。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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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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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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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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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0年3月16日,喻会蛟及其与张小娟共同控制的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圆翔投资、圆欣投资、圆科投资、圆越投资全部权益并退伙,圆翔投资、圆欣投资、圆科投资、圆越投资与蛟龙集团、喻会蛟、张小娟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快递行业保持稳定、快速发展,公司业务规模及利润水平持续增长,2019年公司业务完成量为91.15亿件,营业收入达311.5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6.68亿元。剔除商誉减值影响,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10亿元,较2018年度增长5.55%。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及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对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以上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45.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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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