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26号文《关于核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启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吴启权发行57,071,976股股份、向曹勇祥发行25,795,047股股份、向王建生发行24,608,214股股份、向魏仁忠发行13,920,115股股份、向李松森发行1,612,706股股份、向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创智”)发行19,477,927股股份、向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融合”)发行6,074,472股股份、向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泰协力”)发行13,205,37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意长园集团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272,57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至2015年8月10日止,公司向认购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02,86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51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479,999,987.6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6,772,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3,227,987.66元。截止2015年8月1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78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40,208,824.43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8,054,074.60元(其中募集资金39,791,163.23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262,911.37元)。

  2、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48,243,996.62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88,452,821.05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8月21日,长园集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独立财务顾问”),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侨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苑支行以及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9月10日,长园集团、国泰君安,运泰利、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22日,长园集团、国泰君安,珠海达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大支行。

  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证券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5年8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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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2,272,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长园集团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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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5年12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如下:

  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运泰利实施变更为由运泰利全资子公司珠海达明实施。“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为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六路。珠海达明位于珠海市唐家湾镇软件园路,运泰利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由于珠海达明的地理位置更有利于“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为降低管理成本,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运泰利变更为珠海达明。珠海达明后续将进行更名并变更经营范围(具体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珠海市工商局核准内容为准),原有软件业务将转移至运泰利的另一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携诚软件有限公司。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财务顾问已出具专项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长园集团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意见为:长园集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八、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长园集团2019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独立财务顾问对长园集团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十、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