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0-04-29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48        公司简称:深高速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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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公司负责人胡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桂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超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之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1.6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有关本公司经营、投资及管理道路/项目以及所投资企业的简称,与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定义的具有相同涵义。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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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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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本公司境内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所提供的股东名册,本公司的股东总数23,945户,其中A股股东23,712户,H股股东233户。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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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经营信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疫情”)对本集团2020年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恢复生产经营,并计划通过加大优质项目市场开发力度、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开源节流等措施降低疫情的负面影响。

  收费公路营运方面,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本集团在2020年1月24日至2月8日期间持续实施春节期间节假日免费政策,较上年同期增加9天;之后交通运输部要求自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对所有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疫情期免费政策”),相关配套保障政策政府将另行研究出台。2020年一季度内,本集团经营和投资的收费公路路费收入同比普遍下降,对本集团的业绩带来较大负面影响。截至本报告日,相关配套保障政策尚未出台,本集团将积极保持与交通主管部门沟通。

  工程建设方面,年初出现供应链停滞、原材料供应不足及工人复工延期等现象,使得本集团在建工程项目生产建设进度均受到一定影响,同时本集团还面临原材料、物流及人工等成本上升压力。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部署防疫措施,于2月中旬至3月初逐步实现在建工程项目的复工复产。本集团正通过科学统筹安排生产计划、加强生产与质量管理、借助创新技术应用等措施,提升生产效率,努力争取各项目按既定工期完成目标任务并有效控制成本。

  垃圾处理方面,本集团于2020年1月签约收购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德环保”)股权,于本报告日,本集团持蓝德环保约53.21%股份。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蓝德环保餐厨垃圾收集量同比下降。蓝德环保正在积极采取加大有机垃圾收运力度、开展技术攻关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等措施以努力提升经营业绩。

  清洁能源方面,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南京风电生产交付及销售进度均有所延后,南京风电正通过提升市场销售规模、开拓供应链渠道和强化生产管理,争取实现良好经营业绩;包头南风努力克服疫情影响,不断优化风机检修及维护方案,提升风场运营及管理质量,经营生产活动基本实现正常运行,一季度完成上网电量约146,791兆瓦时。

  3.2财务分析

  3.2.1 总体说明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807千元(2019年同期:467,451千元),同比下降128.41%,主要为受疫情期免费政策的影响,集团经营和投资的收费公路收入大幅下降。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54,097千元(2019 年同期:1,330,593千元),同比减少 65.87%,其中,蓝德环保于2020年1月20日纳入合并范围,报告期贡献营业收入37,435千元,包头南风于2019年9月17日纳入合并范围,报告期贡献营业收入39,029千元,扣除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营业收入同比减少71.62%,主要为受疫情期免费政策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集团确认营业成本502,982千元(2019年同期:676,962千元),同比下降25.70%,主要为收费公路车流量下降和机荷高速等路段单位摊销额下调使得折旧摊销费用同比下降,以及贵龙开发项目上年同期结转商品房开发成本(本报告期:无)等。

  报告期内,本集团确认财务费用195,160千元(2019年同期:94,932千元),同比增加105.58%,在对冲“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外汇掉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集团报告期综合财务成本为166,782千元(2019 年同期:129,537千元),同比增加28.75%,主要为集团有息负债规模同比增加。

  报告期内,本集团确认管理费用42,874千元(2019年同期:29,772千元),同比增加44.01%,主要为合并范围新增南京风电及蓝德环保,以及办公租赁费用增加。

  报告期内,本集团确认研发费用3,438千元,主要为合并范围新增南京风电。

  报告期内,本集团资本支出约3.6亿元。于报告期末,集团未偿还的有息负债总额约193亿元(2019年12月31日:168亿元),较年初增长14.88%,主要为合并范围新增蓝德环保增加有息负债,以及随着业务开展,公司和附属企业新增银行贷款及债券。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负债率为56.37%,较年初上升2.5个百分点。

  3.2.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20年1月8日,环境公司与相关方共同签订了《关于收购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68.1045%股份之增资及股份转让协议》(“协议”),根据该协议,环境公司将以不超过人民币80,960万元获得蓝德环保不超过16,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不超过68.1045%。2020年1月20日,环境公司已获得蓝德环保12,5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约为53.21%,蓝德环保自该日起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报告期内共增加集团营业收入37,435千元和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9千元。

  3.3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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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⑴2020年3月17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华公司与相关方共同签订了两份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本集团以人民币15,169万元受让深圳国际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拥有的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48%权益,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3月17日的公告。收购融资租赁公司有利于本集团充分发挥融资优势,为本集团各主业及产业链上、下游的资金需求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是本集团实现“产融结合”和业务协同战略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提升本集团的整体价值。

  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62号文,本公司可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面值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至3月20日发行了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实际规模为人民币14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05%,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本期债券的发行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0年3月17日、3月23日的公告。

  ⑶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31号),本公司可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本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至3月17日发行了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发行利率为2.30%,期限为180天。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0年2月24日、3月12日及3月19日的公告。

  ⑷2020年1月10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及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含本数)H股股票。本公司已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A/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中国证监会已向本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0年1月10日、2月14日、4月1日、4月22日的公告及日期为2020年2月27日的通函。

  ⑸2019年12月23日,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本公司综合考虑外部环境的变化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可转债的申请文件。2020年3月24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0]24号),中国证监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同日,与可转债相关的声明、承诺、确认等亦相应终止。有关公司可转债事宜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7年11月9日、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2月28日、2019年3月4日、2019年12月23日和2020年3月25日的公告。

  ⑹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集团对库存资金在保证安全和兼顾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部分库存资金投资货币基金、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深圳国资系统内控股企业发行的融资类金融产品等类型理财。报告期内,本集团未发生理财产品交易,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0元,无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

  ⑺本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2018年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签署授权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担保内容包括为融资担保和为银行保函开立担保,担保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止。报告期内未发生相关担保事项。

  3.5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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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于2017年12月29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投控”)之附属公司深圳投控国际资本控股基建有限公司(作为买方)、深圳投控(作为买方的保证方)、Anber Investments Limited(作为卖方)及合和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卖方的保证方)签订协议,内容有关建议收购合和公路基建有限公司(“合和基建”)股份。经全面要约和配售后,至2018年9月18日止深圳投控拥有合和基建71.83%的股份。合和基建为一家于香港上市的公司,与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广东省高速公路设施建设业务,目前拥有广深高速公路和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权益,合和基建于2019年4月30日更名为深圳控股湾区发展有限公司(“湾区发展”)。

  上述协议签订之前,深圳投控在未披露目标公司名称的情形下,就上述收购事宜向本公司询问是否考虑作为该项目的收购主体。本公司根据深圳投控提供的收购目标公司业务、收购规模、收购完成时限等条件,认为其不具备收购的可行性,无法进行该项收购,拟放弃该收购机会。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听取了有关汇报,对本公司不进行该项收购表示认可。深圳投控在完成上述收购后,进一步表示将适时与本公司协商,履行其对本公司作出的不竞争承诺,并与本公司就有关目标公司业务的具体安排作进一步探讨,按现有承诺约定的方式妥善解决相关事宜。

  由于湾区发展与本公司均为上市公司,且湾区发展对境内高速公路资产无控制权,深圳投控将与本公司就有关业务的安排作进一步探讨,择机妥善解决相关事宜。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与深圳投控进行磋商,要求深圳投控以合理的方式履行其不竞争承诺,切实维护本公司的利益。

  (2) 鉴于拟公开发行可转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自查。于2018年6月2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国际及新通产公司,以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宜作出了承诺。 报告期内,经本公司申请,中国证监会已终止有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该等承诺亦相应终止。

  3.6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疫情及疫情期免费政策影响,本集团经营和投资的收费公路路费收入在2020年第一季度同比普遍下降明显,导致本集团录得亏损。预计本集团于2020年第二季度仍将受该等因素的负面影响,其程度将取决于疫情期免费政策实施时间的长短以及疫情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情况。而另一方面,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还确认了沿江公司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贵州圣博等四家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对上年同期的净利润产生正面贡献6.52亿元。

  受以上因素的综合影响,预计本集团2020年上半年将会出现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况,但本公司目前无法基于可获取的信息作出更为准确的预测。本公司对此将予以密切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股东及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名称: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伟

  日期: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