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5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不影响公司以往各年度定期报告的股东权益、净利润等。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7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4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9年9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合并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一季报起,公司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调整2020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导致本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合并报表格式的通知,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二)监事会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