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29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0-026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在安建国际大厦27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晓林先生及独立董事鲁炜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和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厚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更名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违反法律导致重大损失;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涉及面广;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6)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定性标准: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未经授权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造成经济损失;

  (3)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涉嫌经济、职务犯罪,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4)对于编制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表达真实、准确的目标。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定性标准:

  (1)违反民主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造成较大损失;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且未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定量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的错报且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公司年度资产总额的1%、营业收入的1%或利润总额的10%时,该缺陷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错报且错报金额满足下面所列条件时,该缺陷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错报金额小于公司年度资产总额的1%,但大于或等于公司年度资产总额的0.5%;

  错报金额小于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1%,但大于或等于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0.5%;

  错报金额小于公司年度利润总额的10%,但大于或等于公司年度利润总额的5%。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0.5%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0.1%,但未达到营业收入0.5%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视为一般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