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0-030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442,477,876股人民币普通股,于2016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9.28元,扣除人民币60,592,477.87元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9,407,521.41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7月29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7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110ZC0498号)。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24,475.31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89,972.67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

  (2)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9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24.92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3.14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27,400.23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89,972.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5720.13万元。

  在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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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修订并实施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于2016年8月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8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目前,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

  三、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置换款项计人民币617,710,125.64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40040030号)。2016年8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17,710,125.64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新时代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6年8月12日,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5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新时代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新时代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4月8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新时代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9年5月20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108.61万元永久补充了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除上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珠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两个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所结余募集资金进行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均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格力地产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年度

  编制单位: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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