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志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志钢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拟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时间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