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修订的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和合并报表格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对于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4、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合并报表格式”),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新收入准则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以公允价值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和核算方法等内容。新增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3)新债务重组准则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明确了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外,规定涉及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准则处理。规范了债权人确认受让资产、债务人终止确认负债的条件和时点,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

  (4)新合并报表格式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专项储备”项目。合并利润表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行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将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2、根据准则衔接规定,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无需对2019年之前的交易或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