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激励计划尚需经过国资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激励计划尚需经过国资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主要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