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9月27日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9日。截止2017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0日公告。

  3、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提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自2017年6月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至2017年9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自2017年6月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至2017年9月27日),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8日公告。

  4、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8日公告。

  5、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1月2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1月29日公告。

  6、2017年12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8日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2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截至2017年12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26,815,145.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股本为人民币1,630,100.0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148,707.64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5,036,337.36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2月14日公告。

  7、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4月25日公告。

  8、2018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5月9日公告。

  9、2018年7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价格为12.5696元/股,回购数量为8.3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3.593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09人。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7月20日公告。

  10、2018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9月1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8.3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9月13日公告。

  11、2018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10月23日公告。

  12、2018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12月14日公告。

  13、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拟授予14名激励对象8.3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对象因筹集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决定放弃本次获授,公司将不再办理本次授予涉及的相关手续。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12月18日公告。

  14、2019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价格为12.6650元/股,回购数量为17.4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173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01人。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3月14日公告。

  15、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96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51.160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3月27日公告。

  16、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6名,解除限售的股份为51.1602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3880%。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4月4日公告。

  17、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14名个人考核分数小于95分,但大于或等于80分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份数的10%。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4月24日公告。

  18、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14名个人考核分数小于95分,但大于或等于80分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份数的10%。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5月17日公告。

  19、2019年7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价格为12.6015元/股,回购数量为14.7927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2201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93人。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7月23日公告。

  20、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10月29日公告。

  21、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离职的1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21.658万股,回购价格为12.7006元/股。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12月18日公告。

  22、2020年4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价格为12.7006元/股,回购数量为21.658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5621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79人。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4月15日公告。

  23、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4月29日公告。

  二、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

  (2)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相比2017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上述“净利润”考核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107号)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180号),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情况如下:

  2、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

  (1)回购数量

  公司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因公司已经实施完毕包含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因此公司本次回购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400股调整为29,120股;鉴于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7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5,330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已经实施完毕包含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因此公司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5,330股调整为409,929股。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39,049股,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985,621股的44.55%,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131,497,223股的0.3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元现金(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公司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前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则回购数量将参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再做相应调整。

  (2)回购价格

  根据《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规定,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0天),即回购价格P1为17.2820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已实施完毕了每10股派发人民币2元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回购价格需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P2=(回购价格P1-每股的派息额)/(1+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13.1400元/股;因公司已实施完毕了每10股派发人民币1.6元现金(含税)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回购价格需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P3=回购价格P2-每股的派息额=12.9800元/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元现金(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公司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前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则回购价格将参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再做相应调整。

  综上,本次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已参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439,049股,回购价格为12.9800元/股。

  3、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31,497,223股减至131,058,174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为广大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已不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不满足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439,04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98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前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则回购数量及价格将参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再做相应调整。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12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7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409,929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合计439,049股,回购价格为12.98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前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则回购数量及价格将参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再做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侵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