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苏亚金诚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苏亚金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90.8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

  5、业务资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加入任何国际会计网络。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合伙人41人,注册会计师30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12人。从业人员总数788人(含注册会计师人数)。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李来民,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艳,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证券服务。

  (三)业务信息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2.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0.69亿元。2018年度共有审计业务客户2214家,其中上市公司23家。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四)执业信息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李来民,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7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李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7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王宜峻,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0余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余年。2008年以来,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具体如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来民和李艳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苏亚金诚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