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限为一年(自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算)。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为有效解决公司产能瓶颈问题,公司计划在福建连江和浙江舟山新建两个生产基地,预计2020年陆续开工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幅增加。因此公司需要增加银行授信使用规模。经财务部测算,公司拟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的额度由人民币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4亿元)调整为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含7亿元)。新增额度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与相关银行的洽谈情况向不特定银行申请。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和各家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各笔授信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不超过一年,自签订授信合同之日起算;如公司和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中对授信有效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应收账款、存款等)作抵(质)押担保或以公司信用作保证,或商请其他法人和/或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抵(质)押和/或信用担保。

  授权董事长滕用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洽谈、签署、执行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并办理综合授信项下的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一切相关业务,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本次调整后的授信额度7亿元,占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7.88亿元)的比例为88.78%。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调整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