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81.9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51.66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34.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761.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28.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3月20日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81.94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481.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0375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751.66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51.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0375号)。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0375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481.9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751.6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81.9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51.66万元。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0375号),会计师认为:南新制药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南新制药截至2020年4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南新制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0375号);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