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0-04-29

  

  一、保荐工作概述

  1、现场检查情况(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19年12月25日,中信证券秦成栋前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科技”或“公司”)进行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秦成栋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相关“三会”文件、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和使用情况、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资料等方式,对碳元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交易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荐代表人对碳元科技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3)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4) 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5)公司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6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92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7]B03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2019年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455.63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取的收益之和扣减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6.1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614.34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取的收益之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64.34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749.9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2,849.99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合计为7,900.0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三款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4、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买卖股票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贯穿辅导。

  5、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4次临时股东大会。保荐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2019年,公司有效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的制度,所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履行了决策和披露程序。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

  7、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执行相关承诺,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8、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不存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情形,有效协助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2019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碳元科技2019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搬迁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其中“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了变更。“研发中心项目”旨在进行石墨散热膜研发,由于公司2018年投资新设碳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光电”)实施3D玻璃背板及陶瓷背板产业化项目,为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协同效用,故拟在石墨散热膜研发基础上增加3D玻璃背板及陶瓷背板研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3D玻璃背板、陶瓷背板及石墨散热膜研发中心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碳元光电,实施地点由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石墨烯产业园以东、西太湖大道以西变更为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内,项目总投资金额由6,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亿元人民币,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保持不变,项目余下资金由公司自筹。

  2、2019年,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永柱因个人原因调离中信证券,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委派秦成栋先生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秦成栋、胡征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