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4-29

  公司代码:603133                       公司简称:碳元科技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碳元科技成立于2010年8月,2017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深耕于散热材料的开发、制造与销售,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高导热石墨膜、超薄热管和超薄均热板等散热材料,可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三星、华为、VIVO、OPPO等品牌智能终端。

  公司始终注重新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布局,在玻璃面板、背板及陶瓷背板、绿色建筑五恒系统等产品上都加大了投入。

  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采购方式为直接采购和通过经销商采购。为控制成本和保证品质,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考核,从而保证选用适合的供货商和服务商,为公司提供合格的原材料、零配件及优良的服务。

  (2)生产模式:公司拥有生产所需专利技术,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由销售中心根据客户需求,签订销售合同,明确产品数量、尺寸、相关性能指标等参数。产品中心根据客户订单安排成品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和管理,进行产品质量监督。

  (3)销售模式:公司下游终端客户(特别是大型手机制造商如三星、华为、VIVO、OPPO等)对原材料采购的管理多采取认证模式,其供应商需要经过严格的认证体系认证,然后进入采购名录。 在具体的采购中,下游终端客户多采取项目制,即针对不同的项目需求,要求合格供应商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公司在技术解决方案获得承认后,即具备该项目供货资质,再与品牌商或其组装厂就供货价格、数量等进行谈判。因此公司的销售根据不同的项目可能会有不同的策略,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模式。

  3、行业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高导热石墨膜、超薄热管和超薄均热板系列产品,是近年来面世的新型材料,目前主要用于消费电子产品的散热,系消费电子组件。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7电子元件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贸易摩擦的频发及升级对消费电子产品领域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消费者对手机的更新发展持观望态度,更换手机的速度趋缓,对手机的销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继而对公司产品的销售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随着5G技术的推出和发展,5G手机因性能的提升对散热方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单部手机的散热材料使用量在上升;同时非金属材料成为手机背板设计的主流。

  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推出了两大类产品组合:(1)高导热石墨膜、超薄热管、超薄均热板的散热组件;(2)玻璃面板背板及陶瓷背板的外观结构件。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继续为三星、华为、VIVO、OPPO等著名智能手机品牌提供产品和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巩固并加强在消费电子散热领域的优势地位。超薄热管、超薄均热板已经开始批量生产交付。全资子公司碳元光电、控股孙公司宏通新材顺利完成生产准备,并陆续生产交付。

  子公司碳元绿建推出的五恒系统,已有多个项目正在实施中。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548,399,243.4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907,408.7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6.04%。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8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8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4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不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五、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注1:系碳元香港于2019年8月投资设立。

  注2:南京碳元建筑于2019年6月将持有的广西碳元建筑全部股权一次性对外转让。

  注3:系碳元绿建于2019年5月与南京凯信卓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

  注4:系碳元绿建于2019年6月与绿建元卓、南京凯信卓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

  注5:系碳元光电于2019年12月与李勇、罗毅、东莞市久公百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