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作的2020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拟定的2020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19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及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是按照财政部 2017年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