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20-024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 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在协议的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就具体项目另行签订合作协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预计对公司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2020年4月28日,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郑州创泰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生物”)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创泰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钟南

  注册资本:伍亿圆整

  住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生物科技二街交叉口郑州临空生物医药园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7日

  主营业务: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项目孵化与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股票、证券、期货、金融类除外);企业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服务;文化交流活动策划;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物业管理;生物医药技术成果转化;生物制品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租赁;销售:生物制品、化学品(危险品除外)、实验试剂、实验室耗材、实验设备;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情况: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创泰生物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19,968.63万元,净资产16,176.28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8.43万元,净利润-1,443.80万元。

  公司与创泰生物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创泰生物于2020年4月28日在郑州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仅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创泰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战略合作思路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精诚合作、携手共盈”的原则,双方建立长期、稳定、优先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资本推动、产业资源互补、基金市场化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双方优势,围绕生物医药创新技术研发、产业配套服务、创新企业孵化、产业转型升级等开展全方位合作,推动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郑州临空生物医药园尽早建成全国领先、具有强竞争力的区域性医药产业园区,助力太龙药业成为国内医药行业有影响力的重要力量,为河南及全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双方达成共识:甲方将发挥自身投融资优势、资源整合能力、发挥郑州临空生物医药园五大医药产业创新板块的优势,为乙方提供产业投资基金、优质创新医药项目孵化、医药创新技术等资源支持,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乙方通过在郑州临空生物产业园落地优势CRO等产业项目,设立医药生产、创新药研发和技术服务平台,为园区内优质创新药研发企业提供原料药、创新药研发、工艺技术服务、产品生产销售合作等全产业链化服务,并为园区内创新类项目提供资本化退出服务,协助甲方、郑州临空生物产业园引入更多优质项目,打造医药生物产业基地,实现双方产业升级。

  (二)具体合作方式

  1、双方将共同发起设立医药产业基金,利用双方资金、政府资源、产业资源、退出通道等优势,围绕医药产业创新药、CRO、CDMO等方向共同投资,培育孵化优质项目;以股权投资为主要形式,吸引全国范围内的优质创新医药产业项目,也支持乙方在园区内进行产业链延伸布局。

  2、乙方愿意以下属CRO企业北京新领先/深蓝海公司为前期合作结合点,在药学研究、临床CRO等方面与甲方共建产业基地,新基地注册在郑州临空生物产业园区内,未来将作为太龙药业、新领先的重要研发基地和技术中心,吸纳高端产业人才,加快集聚医药创新药CRO、CDMO等研发产业链落地园区,未来通过整合园区及上市公司资源,打造出河南首家国际化全产业链CRO龙头企业。

  3、甲方同意按国家及临空生物产业园区政策规定,在项目建设、实验场地、人才引进、税收、补贴、融资等多方面给予乙方落地项目支持及奖励,为乙方在生物产业园区的业务落地提供多项扶持政策。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本框架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根据本框架协议,双方可依据各自总体发展规划、市场运行趋势及双方发展需要不断增加合作内容;

  2、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各方应积极开展后续工作。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具体合作事宜应另行协商签署具体的合同,如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以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若前述工作无法落实完成,本框架协议内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因合作意向无法落地完成的经济责任(“保密责任”除外);

  3、保密义务:双方对本框架协议履行中所获得的对方信息、战略、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和商业秘密等重要资料及事项均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五年,除为履行项目目的向接收方有知悉必要的董事、高管、雇员或咨询顾问披露保密信息外,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否则承担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赔偿,但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4、双方应相互信任,发挥双方优势,加强资本、项目、技术合作、强化信息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四)协议的生效、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可终止本框架协议。

  3、非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或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全部和/或部分的权利义务。

  4、因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协议同意后终止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5、凡因执行本框架协议所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请至郑州仲裁委员会,并依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郑州仲裁委进行仲裁。

  (五)履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期满后,在各方无异议的情况下经书面通知确认,可顺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业绩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预计对公司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加强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双方各自优势,提高公司在医药研发及服务领域的竞争力;协议涉及的合作内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与创泰生物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在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并签署具体的协议。双方后续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在后期协议洽商、签约及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根据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创泰生物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