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20-027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1、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2、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按照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公司收入准则按照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按照财政部规定,我公司将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16号)、(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