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7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 (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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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刘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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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董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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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张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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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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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能力。立信在对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其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建议续聘立信继续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意继续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