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0-015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上丰盛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丰盛世”)持有公司股份22,324,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6%;董事、副总经理丰其云持有公司股份14,09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1%;董事、副总经理陆均林持有公司股份2,34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8%;财务总监许兆敏持有公司股份3,23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需要,上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减持公司股数合计不超过9,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4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通过

  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上丰盛世在公司首发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1)本方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方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3)本方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丰其云、陆均林、许兆敏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周转安排及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