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1139证券简称:深圳燃气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燃气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永坚、黄维义、何汉明先生回避表决;关联监事纪伟毅先生回避表决。

  2.该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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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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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向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液化天然气,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实际交易金额为2,071.32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业盛路188号A-778A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颖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72D1U

  经营范围:天然气(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批发(不带存储设施)、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城镇燃气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九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城东港区化纤纺织工业基地(姑塘镇)香积大道7号

  法定代表人:张起涛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268596897X9

  经营范围:天然气供应;燃气设施投资、建设及管理,燃气工程安装、维修服务,燃具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深圳市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中康北路深燃大厦B座8楼

  法定代表人:钟一华

  注册资本:316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58407

  经营范围:燃气用具、燃气设备、仪表、厨房设备、家用电器、五金制品的批发、零售(分支机构经营)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名气通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中康北路深燃大厦B座13楼

  法定代表人:黄至仁

  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58863528

  经营范围:楼宇智能化的设计、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电线、电缆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5.山东港华培训学院

  注册地: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国际天泰家园2号办公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王玲

  注册资本:3,3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70000MJD64372XH

  经营范围:推广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质量管理继续教育课程;燃气企业和政府部门委托的燃气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燃气技术咨询服务、承办研讨会。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九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用具有限公司、名气通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山东港华培训学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6.47%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厘定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日常经营需要,能够充分发挥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