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70,099,529.63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76,767,5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分配517,818,157.92元(含税),占2019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57,831,208.63元的48.95%,2019年度本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流程

  (一)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现金分红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第六次监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市以来连续实施稳健的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