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2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7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4元,共计募集资金33,469.3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01.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167.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7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735.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9,568.1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54.88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51.71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3.7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719.8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08.62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324.5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油墨)注入资金21,173.74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5千吨PCB电子油墨、年产5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根据《管理办法》,新东方油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中“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的实施主体调整为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新材料”),合并在滕州新材料“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中实施;终止实施“年产5000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项目;原“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由新东方油墨继续实施。同意减少原使用募集资金对新东方油墨进行增资部分的注册资本1亿,并使用募集资金以注资方式向滕州新材料注入资金10,000.00万元。根据《管理办法》,滕州新材料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9年8月16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新东方油墨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而终止。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和新东方油墨、滕州新材料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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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和新东方油墨、滕州新材料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合计为155,000,000.00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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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市场战略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公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4130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方材料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方材料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经核查,发行人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材料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方材料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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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项目尚在建设期。

  [注2]:项目尚在建设期

  [注3]:项目陆续投入中,不单独产生效益。

  [注4]:2020年3月1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和市场战略建设项目,并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尚未正式开始

  [注2]:2020年3月1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和市场战略建设项目,并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