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0-02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拟发生金额为:以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朱法君租赁房屋,租金不超过20万元/年。

  ●2020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台州市嘉合包装有限公司以市场公允价格采购包装桶,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500万元。

  ●关联董事樊黎黎、庄盛鑫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确认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朱法君租赁房屋,用于办事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临时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二、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一)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1、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协议,2020年期间,公司向关联方朱法君以市场公允价格租赁房屋,用于办事处(仓库),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20万元/年。

  2、2020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台州市嘉合包装有限公司以市场公允价格采购包装桶,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500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自身业务所需,向朱法军租赁房屋,该房屋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城区大道旁中心市场十五幢的房屋,用作公司在该地区经营活动的办事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市场公允价格向台州市嘉合包装有限公司采购包装桶,用于公司产品油墨和胶粘剂的包装。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1、朱法君关联关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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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台州市嘉合包装有限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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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定价政策及决策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是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采用公允价值的原则来定价。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在潮州潮安地区建立办事处使用,是为公司在该地区发展业务所需。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包装桶,系自身日常经营所需。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审查,有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监事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开展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也在遵循市场定价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协商确定,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2019年度实际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关联方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保荐机构对东方材料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材料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东方材料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