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0-02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樊黎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出席会议全体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度报告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9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董事会决定,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名单,每10股派发现金2.8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40,245,346.40元(含税)。本次不实施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2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了确认意见: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32)。

  7、审议通过《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樊黎黎、庄盛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2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计划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银行、农业银行桐乡市支行等银行进行了洽谈并达成意向,同意为公司办理2020年度总额不超过46,720万元的授信。提请本次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予以调整银行间的具体授信额度,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决定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3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事会任期已于2020年3月30日结束,经换届提名和选举,由樊黎黎、庄盛鑫、周其华、王岳法、王秀玲、李素珍六位同志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由范宏、刘翰林、王秩龙三位同志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2020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非独立董事、高管:自2020年4月起,6名在任非独立董事除领取岗位薪酬外,另领取董事津贴4000元/月。

  2、独立董事:自2020年4月份起,3名独立董事均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6000元/月。

  3、以上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董事、高管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交通、住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2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计划于2020年5月20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桐乡市崇福大道2320号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33)。

  三、备查文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