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32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了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和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