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4-29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006                公司简称:联明股份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78,943,878.4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033,681.41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26,707,247.3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670,724.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8,653,861.76元,2019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2,690,384.39元。

  同意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2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22,929,382.32元(含税),留存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

  2019年度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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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仍包括两部分业务,分别为汽车车身零部件业务和物流服务业务。

  汽车车身零部件业务:公司车身零部件主要为车身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车身零部件产品主要指构成汽车白车身的冲压及焊接总成零部件,包括轮罩总成、柱类总成、天窗框总成、后端板总成、衣帽板总成、尾灯支架总成、侧围总成和中通道总成等。公司目前的车身零部件产品主要为乘用车配套,主要客户为上汽通用、上汽大众等整车制造商及部分零部件供应商,产品配套车型包括上汽通用别克品牌、雪佛兰品牌、凯迪拉克品牌,上汽大众的大众品牌、斯柯达品牌等诸多车型。

  物流服务业务:公司物流服务业务主要为供应链管理服务和冷链物流,主要为客户提供数据分析、信息管理、集散管理、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目前具体业务主要包括循环物流器具管理业务、VMI (Vendor Managed Inventory,供应商管理库存)、入场物流业务等,主要客户为大型制造企业,包括上汽通用、上海延锋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等。

  (二)公司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也未发生变化,汽车车身零部件业务和物流业务的经营模式分别如下:

  1. 公司车身零部件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分为销售、研发、采购、生产四个环节。在销售环节,公司首先需要通过整车商的认证和评审,成为其合格供应商,之后参与整车商新车型项目的招标,新产品中标并成功签订合同即意味着未来产品的销售已经确定,后续的销售工作主要是获取客户订单、按照订单供货、销售回款及销售服务。在研发环节,公司主要是将承接的新产品进行开发,通过工艺设计、工装开发、样件试制、生产件批准等环节,最后实现产品的批量量产。在采购环节,公司主要根据产品开发确定的原辅材料及外购标准件,通过供应商的选择、日常管理、考核监督等采购管理体系,保证公司生产计划的顺利实施。在生产环节,公司主要是根据产品开发确定的工艺,按照客户质量、数量、时间等要求实施生产制造,保证客户产品的供应。

  2. 公司物流服务业务的经营模式:公司主要通过物流方案的编制与相对应的商务报价参与目标客户的项目招标,项目中标之后,公司即根据物流方案为客户提供对应的物流服务,并根据向客户提供的物流服务量收取服务费。公司报告期内提供的物流服务主要包括循环物流器具管理业务、VMI、入场物流业务及冷链仓储业务等。

  (三)行业情况

  1.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汽车车身零部件业务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中的子行业汽车零部件行业,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整车的配套,目前主要配套于乘用车市场,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尤其是乘用车市场的发展情况对公司业务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19年国内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7.5%和8.2%,产销量降幅比上年分别扩大3.3和5.4个百分点,我国汽车产销连续2年负增长。

  对于公司车身零部件产品主要配套的乘用车市场,2019年我国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136万辆和2144.4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9.2%和9.6%。

  从上述统计数据看,2019年我国汽车产业面临较大的压力,产销增速低于年初预期,行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下滑,但是中国市场仍为全球汽车第一大市场,汽车工业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2.公司物流服务业务所处行业情况

  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物流市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2019年1-11月物流运行通报》显示,2019年1-11月,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271.7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8%,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0.7个百分点。其中,对于公司目前物流业务相关性较大的工业品物流,2019

  年1-11月总额246.2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6%。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中国公路货运发展报告》,预计2019年我国物流业仍运行在合理区间,社会物流总额能够实现6.2%以上的平稳增长。

  目前我国物流业发展已进入专业化、智慧化的新阶段,融合发展、创新发展是当前和未来我国物流业发展的总体趋势,特别是现代物流组织模式和现代技术的密切融合,推动了物流功能的不断创新和升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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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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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完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对2019年分季度财务指标进行了追溯调整。不存在除该追溯调整事项之外的差异调整。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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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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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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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2019年汽车零部件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22,184,054.55元,较上期下降0.13%;物流服务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3,352,897.00元,较上期下降3.59%。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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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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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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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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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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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