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5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非执行董事徐倩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创顺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李延江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批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第一季度报告。

  2、批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3、通过《关于确定2021-2023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豁免上限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将该协议及其项下关联交易的2021-2023年度豁免上限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2)同意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将该协议及其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1-2023年度豁免上限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3)同意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将该协议及其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1-2023年度豁免上限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4)同意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1-2023年度豁免上限。

  (5)同意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1-2023年度豁免上限。

  (6)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将该协议及其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1-2023年度豁免上限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7)同意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续签《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该协议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1-2023年度豁免上限。

  (8)同意公司与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合创”)续签《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该协议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1-2023年度豁免上限。

  本议案由董事会分项表决,上述(1)-(6)项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延江、彭毅、都基安及赵荣哲已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第(7)项涉及与山西焦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由8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第(8)项涉及与中天合创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彭毅已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4、批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定于2020年6月16日下午14点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关事宜详见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