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0-027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沙洁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2019年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2019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19年实际运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19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05,647,086.81元,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结合公司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议公司2019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410,830,7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元(含税)。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业务开拓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盈利能力,持续为股东创造较高的投资回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的201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认真评价,鉴于其在公司年报审计中所体现的专业水平和良好服务,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该报告进行鉴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04月28日